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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赫美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8 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 T7 座
2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
郑梓微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
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收到内审负责人蔡坤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
告,蔡坤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蔡坤松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蔡坤松先生担任内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任峰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
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文本框架、顺序结构和部分条款等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2023 年 5 月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3 年 5 月修订)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 及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附件:

    任峰民先生简历:

  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曾任职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北分所审计部,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

  任峰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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