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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赫美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3 年 1 月 4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
T7 座 21 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8,066,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598%。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1,036,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23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6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7,030,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61%。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030,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郑梓微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964,6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27,94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51%。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郑梓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87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38,94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92%。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许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953,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7,04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01%。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马小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953,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7,04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01%。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范卓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954,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8,04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43%。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李海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953,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7,04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01%。

    表决结果: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李玉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953,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7,04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01%。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赵亦希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954,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8,04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43%。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周亮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953,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7,04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01%。

    表决结果:通过。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宏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953,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6,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87%。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冯梦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954,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7,9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2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刘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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