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11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赫美 股票代码 00235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磊(代) 田希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
六楼 六楼
电话 0755-26755598 0755-26755598
电子信箱 wanglei@hemei.cn tianxi@hemei.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5,647,723.40 189,061,022.59 -1.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5,866,908.12 -91,609,219.38 -3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95,007,478.82 -298,986,339.90 68.22%
益的净利润(元)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173,088.68 3,132,495.65 128.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85 -0.1736 -37.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85 -0.1736 -37.3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663,051,319.88 1,131,023,675.20 -41.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392,189,060.86 -2,266,322,152.74 -5.5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8,490 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汉桥机器厂有 境外法人 质押 125,018,000
限公司 23.69% 125,018,000 0 冻结
125,018,000
郝毅 境内自然人 质押 61,098,000
11.58% 61,101,341 0 冻结
61,101,341
吉林环城农村 境内非国有法
商业银行股份 人 10.96% 57,842,310 0
有限公司
北京天鸿伟业 境内非国有法
科技发展有限 人 4.26% 22,477,624 0
公司
杭州阅赢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管理合伙企业 人 2.46% 12,980,120 0
(有限合伙)
金雷 境内自然人 1.88% 9,900,500 0
梁春玉 境内自然人 1.45% 7,655,800 0
王琳莉 境内自然人 1.13% 5,950,000 0
关玉琼 境内自然人 0.66% 3,468,400 0
刘梅 境内自然人 0.63% 3,317,51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一致行
的说明 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预重整事项
2020年12月,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2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免税集团发来的《投资意向函》,深圳免税集团拟由下属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进行战略型参股投资,深圳免税集团现有免税牌照业务不参与此次重整。该函仅表明深圳免税集团在公司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公司预重整期间已完成债权申报、评估等尽调工作,目前正在制定初步的重整预案,并与中国证监会关于预案情况保持密切沟通和汇报。同时,意向投资人深圳免税集团已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开展尽调工作。公司后续将尽快推进预重整及重整事项,根据实质性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