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原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堂堂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永拓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堂堂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事项审议通过后,堂堂所对公司业务与待审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公司相关审计事项程序较为复杂,而堂堂所承接的各项审计项目时间都相对紧张,故年审期间难以投入更多人力推进公司年审项目。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
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决定改聘众华所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事项公司已提前与堂堂所沟通,堂堂所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02 日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8)基本介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 9 月,是
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
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于 2012 年成立,负责人为郝世明。深圳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项目团队有超过二十年的证券业服务经验。
(9)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底,众华合伙人 44 人,注册会计师 331 人,从业人员数量 1018
人,其中 698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其中 293 名注册会计师可签字盖章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10)业务信息
总收入 45,723.40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38,673.72 万元
最近一年业务情况 证券业务收入 13,042.76 万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62 家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费 6,035.62 万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
行业 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6 家
审计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众华所自 2004 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纪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3 名;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9 次,涉及从业人员 12 名。近三年因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而涉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纠纷案件,该等案件尚未出具生效法律文书。众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实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世明,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具备 28 年的审计经验,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 28 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2012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为众华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分所负责人。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贵州轮胎、天沃科技、远望谷、环能科技、思维列控、科安达、闻泰科技、金杯汽车、海晨股份、顺博合金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闻泰科技、海晨股份、顺博合金。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声文,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具备 8 年的审计经验,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 8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2013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环能科技、海晨股份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环能科技、海晨股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立倩,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具备 27 年的审计经验,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24 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1997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慈文传媒、锐奇股份、威创股份、劲胜智能、众生药业、天域生态、老凤祥、鸣志电器。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世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声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质量控制复核人孙立倩受到过一次行政监管措施。
3、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其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40 万元。公司上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永拓所,连续 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2020 年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永拓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堂堂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事项审议通过后,堂堂所对公司业务与待审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公司相关审计事项程序较为复杂,而堂堂所承接的各项审计项目时间都相对紧张,故年审期间难以投入更多人力推进公司年审项目。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决定改聘众华所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事项公司已提前与堂堂所沟通,堂堂所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的事宜与原聘任的永拓所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与支持,永拓所对变更事宜确认无异议。公司已允许众华所与永拓所进行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确认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众华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众华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为保证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审计事项和程序的复杂性,结合年审时间安排等因素,拟变更众华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聘任的众华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0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众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为保证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审计事项和程序的复杂性,结合年审时间安排等因素,拟变更众华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聘任的众华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众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提交《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提交的《关于提请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