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谨慎研究,拟聘任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此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 年 01 月 11 日
(3)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A 座 51F
(5)首席合伙人:吴育堂
(6)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7470034)
(7)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和会计培训;代理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秘书服务;税务代理,出具税务报表;财务、税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基本介绍: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1 日,事务所已建
立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2020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备案名单及其基本信息》,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9)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底,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 人,注册会计师 11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 人。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从业人员
55 人,其中:合伙人 4 人,注册会计师 13 人(其中 2 位注册会计师正在办理重
新注册、转所手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7 人。
(10)财务情况
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499.5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97.61 万元,证券审计业务收入 458.42 万元。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资产:328.46 万元,净资产:44.98 万元,执业风险金:64.42 万元。
(11)客户情况
2020 年有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审计服务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要求提取了执业风险基金64.42 万元,已购买执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纪录:
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育堂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从业经历:自 1995 年 9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25 年审计经验,从事证
券业务 7 年,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深发展、康达尔、粤甘化、黔轮胎、深中华、特发信息、厦门建发、深锦兴、深鸿基、国信证券、立讯精密、赫美集团、诺普信、新亿股份、日盛科技、新为软件、日辉达、和西智能等;担任项目经理及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新三板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玉次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 2007 年 5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14 年审计经验,从事证
券业务的 11 年,曾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业务。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旭飞控股、金杯股份、申华控股等,主要工作是担任项目经理或重要项目组负责人。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斌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 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10 年审计经验,2014
年 5 月 19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 8
月 3 日加入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 6 年,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新纶科技、欧比特、世纪金花、京泉华、海能实业、得润电子、新亿股份及多家新三板公司的审计等,担任审计员、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玉次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20 万元。公司上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 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2020 年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谨慎研究,拟聘任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此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确认无异议。公司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公司已允许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确认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
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变更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聘任的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变更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聘任的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资料;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陈述意见;
5、拟聘任的堂堂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