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0-08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控股股东股份变动属于因司法处置导致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司法处置完成后,控股股东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阿里拍卖·司法网站查询获悉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1、 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元/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0-06-05 1.40 189.61 0.36%
汉桥机器厂 司法拍卖 2020-07-23 1.44 406.30 0.77%
合 计 - - 595.91 1.13%
注:公司未获悉2020年6月5日被法院司法处置的189.61万股具体减持均价,上述表格中的减持均价为根据当天股价走势估算;上述被动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 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汉桥机器 无限售条件 187,298,100 35.49% 181,339,000 34.36%
厂 股份
3、 控股股东股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被司法强制处置情况
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控股股东汉桥机器
厂持有的公司189.61万股于2020年6月5日被卖出,导致汉桥机器厂被动减持
189.61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该部分股票系汉桥机器厂质押
给郭文晓的717.40万股于2019年5月31日解除质押调为可售冻结后前期未处置的
部分。截止本公告日,汉桥机器厂质押给郭文晓的717.40万股股份已全部予以处
置完毕。
关于质权人郭文晓申请司法强制处置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分别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2019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及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关
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7)。
4、 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根据阿里拍卖·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上海金融法院根据其于2020年3月23
日出具的(2019)沪74执278号《执行裁定书》,因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汉桥机器厂以及其他相关方未根据(2018)沪74民初1102号《民事调解书》履行
确定的还款义务,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财浪”)向法院
申请执行汉桥机器厂质押予其的406.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1) 司法拍卖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为 司法拍 占其所
股东名 控股股 司法拍卖数 处置均 卖数量 持公司
称 东及其 量(股) 价(元/ 处置金额(元) 占总股 股份比 申请人 原因
一致行 股) 本比例 例
动人
汉桥机 是 4,063,000 1.44 5,847,588.20 0.77% 2.19% 上海财浪 质押业
器厂 务违约
汉桥机器厂于2017年9月22日与上海财浪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合
计质押股数为11,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7%,后分别于2017年11月
22日、2018年1月22日解除质押800万股、100万股,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7
年9月28日、2018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权
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关于股东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56)。上述质押股票剩余239万股逾期未及时回购,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变更为406.3万股,已于2018年9月12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
民法院司法冻结。
根据阿里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由用户姓
名沈琳琳通过竞买号Y5882于2020年07月05日在上海金融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
展的“*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4,063,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
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5,847,588.20元。上述
司法拍卖已于2020年7月23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司法处置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处置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处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置数量 比例 比例
汉桥机器厂 181,339,000 34.36% 78,761,000 30.28% 14.92%
注:上述累计被司法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司法划转、司法强制执行之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卖出等;“累计被司法处置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其原始持股数量
260,100,000股为基准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处置汉桥机器厂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汉桥机器厂持有公司181,339,000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34.36%,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81,339,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
其中,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被司法拍卖的股份累计为2,468.4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4.68%(其中质权人江西省科特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2,062.10
万股,质权人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406.30万股);因股权
质押业务违约被司法划转的股份累计为4,6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86%(其中质权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3,570万股,质权人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1,105万股);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及其他债务合同违约被法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处置的股份为732.7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9%(其中质权人郭文晓向法院申请处置717.40万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处置15.30万股,该部分股份未进行质押,未获悉司法执行申请人)。汉桥机器厂因股权质押业务及其他债务合同违约被司法处置的股份累计为7,876.1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4.92%。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汉桥机器厂本次被司法处置的股票系质权人为实现质权向法院申请司法处置质押股份,未产生任何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 公司于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没有尚在履行中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
3、 上述司法处置完成后,汉桥机器厂的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
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