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19-12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及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计划自2019年6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2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截止目前,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汉桥机器厂被动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1、 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 减持 成交金额 占总股本
(股) 均价 (元) 比例
汉桥机器 集中竞价 2019-06-11 3,173,300 2.526 8,017,057.40 0.60122%
厂
汉桥机器 集中竞价 2019-06-12 1,255,100 2.496 3,132,925.50 0.23780%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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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桥机器 集中竞价 2019-06-13 504,900 2.553 1,288,832.00 0.09566%
厂
汉桥机器 集中竞价 2019-06-14 204,600 2.749 562,512.00 0.03876%
厂
汉桥机器 集中竞价 2019-06-17 83,100 2.603 216,282.00 0.01574%
厂
汉桥机器 集中竞价 2019-06-19 33,800 2.492 84,221.00 0.00640%
厂
汉桥机器 集中竞价 2019-06-20 13,700 2.230 30,551.00 0.00260%
厂
汉桥机器 集中竞价 2019-06-21 5,600 2.360 13,216.00 0.00106%
厂
汉桥机器 集中竞价 2019-06-24 2,300 2.380 5,474.00 0.00044%
厂
汉桥机器 集中竞价 2019-06-25 900 2.390 2,151.00 0.00017%
厂
汉桥机器 集中竞价 2019-06-26 400 2.380 952.00 0.00008%
厂
汉桥机器 集中竞价 2019-06-27 200 2.550 510.00 0.00004%
厂
合计 - - 5,277,900 2.53 13,354,683.90 0.99997%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 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被动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被动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汉桥机器 无限售条件 255,166,700 48.34% 254,822,100 48.28%
厂 股份
由于汉桥机器厂第一大股东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汉桥机器厂及王磊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债权强制公证一案,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2,499万股股份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司法强制划转至吴江金科扬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持有公司229,832,100股股份,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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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比例43.5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公 告编号:2019-122)。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汉桥机器厂本次减持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置股份资产造成的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 公司于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没有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3、 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5月6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因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 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大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控股股东股份属于司法强制执行,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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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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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