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10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郝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公司股东郝毅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5%)。2019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郝毅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郝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毅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101,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5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2、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