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收到公司大股东郝毅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持本公司61,101,3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58%)的股东郝毅先生(离任董事,离职日期:2017年12月27日,任期原定结束日期:2019年8月31日)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5%),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郝毅
2、截止本公告日,郝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101,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58%。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郝毅 董事(已离任) 61,101,341 11.5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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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份来源:郝毅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不超过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5%。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6、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在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承诺已于2017年9月21日履行完毕。郝毅先生在承诺期间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3、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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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