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分别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2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赫美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获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主要通过二级市场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获得并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截止2017年8月7日收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山东信托-赫美集团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6,303,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受公司除权除息的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61,549,836.93元,成交均价为25.63元/股。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本次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12个月,即2017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止。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具体内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详见2017年8月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7年2月8日至2019年2月7日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赫美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按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锁定期满,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适时卖出公司股票。上述卖出股票行为,信托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终止或延长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赫美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