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10,474,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047,4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27,806,548股。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0,474,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10,474,44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27,806,54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2018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7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5 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08*****394 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
3 08*****138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4 01*****589 郝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18年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1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7,980,674 9.01% 19,586,472 47,567,146 9.01%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7,980,674 9.01% 19,586,472 47,567,146 9.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2,493,766 90.99% 197,745,636 480,239,402 90.99%
三、总股本 310,474,440 100% 217,332,108 527,806,548 1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27,806,548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728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田希
咨询电话:0755-26755598 传真电话:0755-26755598
十、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