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2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82,907,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3.3599%。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
份 82,907,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59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2,907,7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91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8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94,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4,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7%;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2,894,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4,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7%;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94,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4,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7%;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94,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4,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7%;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3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95%;
反对 605,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0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85%;反对
605,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3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95%;
反对 605,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0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85%;反对
605,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7,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述职
报 告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