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4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继续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丰启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环保”)持有的公司 13,000,000 股股份被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2021 年4 月27 日至 2023年4 月26 日。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丰启环保的上述股份继续被司法再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继续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继续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请人
一致行动人
2021 年 2025 年 武汉市 司法
丰启 是 1,300 万 32.50% 2.09% 4 月 27 4 月 23 公安局 再冻
环保 股 日 日 江岸区 结
分局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情况
(一)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 115,848,000 18.67% 83,848,000 72.38% 13.51%
有限公司
丰启环保 40,000,000 6.45% 13,000,000 32.50% 2.09%
合计 155,848,000 25.11% 96,848,000 62.14% 15.61%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轮候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四川盛邦 武汉市公
1 创恒企业 83,848,000 72.38% 13.51% 2021-1-26 24 个月 安局江岸
管理有限 区分局
公司
四川盛邦
2 创恒企业 20,000,000 17.26% 3.22% 2022-6-6 36 个月 龙口市人
管理有限 民法院
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盛邦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2,000,0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3,848,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5,848,000 股。上述轮候冻结股份均是四川盛邦普通证券账户中所持股份。
三、其他说明
1、冻结原因说明
丰启环保与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盛邦”)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四川盛邦将其所持有的兴民智通 4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丰启环保,股权转让金额 2 亿元;同时将其所持
有的兴民智通 12,384.8 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丰启环保行使。双方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手续。截至 2020 年
7 月 7 日,丰启环保累计向四川盛邦支付股权转让款 1.35 亿元。
因四川盛邦在《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00 万股,违反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 36 个月内未经丰启环保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可单方面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约定。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四川盛邦应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 5 日内向丰启环保支付违约金 8000 万元,逾期利息为每日万分之五,但四川盛邦并未按协议支付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本次冻结的执行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认为,丰启环保存在 6500 万元股份
转让款未支付给四川盛邦的情形,按照 5 元/股的交易价格,对丰启环保持有的兴民智通 1300 万股股份办理了冻结。
丰启环保则认为四川盛邦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超过股份转让款未支付部分,不存在应支付四川盛邦剩余 6500 万元股份转让款的情形。并将通过不限于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解除 1300 万股兴民智通股权冻结状态,并追诉四川盛邦的相关违约责任。
2、丰启环保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
3、丰启环保本次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若丰启环保及四川盛邦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