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11,081,369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9.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7,499,986.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25,614,598.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1,885,388.29 元。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 000034 号《验资报告》。
2、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11,885,388.29
减: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43,659,510.00
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127,206,318.9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76,929,616.80
购买结构性存款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5,910,057.49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兴民智通(武
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和经营资金需要等诸多因素,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约87,692.96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并完
成了所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43,659,51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和信专字(2018)第 000150 号”《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置换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2018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2018 年 8 月 15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1 月 21 日以
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800 万元、10,000 万元、10,000 万元、3,000 万元、10,000
万元、12,3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归还 10,000 万元,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归还 12,300 万元,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
归还 10,000 万元,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归还 23,800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2019 年 4 月 26 日、2019
年 7 月 16 日、2019 年 7 月 23 日、2019 年 8 月 20 日以闲置募集资金 23,900 万元、8,000
万元、10,000 万元、12,000 万元、6,1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
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已将本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89,390.91 万元(因财务转账人员操作失误,实际转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 89,4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
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期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7,632.21 万元募集资金,将视同直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
金账户。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1,188.5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8,092.9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7,692.9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7,692.9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4,779.5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6.66%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计投入金额 度(%)(3)=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