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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8

兴民智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9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含)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办理。

    本次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投资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

    2、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中低风险类产品。

    (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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