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0-014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1 年 2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消“长沙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
并投资建设“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的议案》。根据
上述决议公司与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崇阳县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签署了《投资项目合同》。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咸宁兴
民钢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咸宁兴民钢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崇阳县位于鄂东南,地处湘鄂赣三省交界处,东接通山,南邻江西修水,西
毗通城、湖南临湘,北界咸安、赤壁。崇阳县地处长江经济开发带和 106 国道交
汇区,武汉、长沙、南昌三角经济区域的中心地带。现辖 8 镇 4 乡,县境总面
积 1968 平方公里,人口 47 万。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
2、项目用地:位于湖北省崇阳县杭瑞高速公路崇阳县城出口连接线与 106 国道
交界处。项目占地面积 459.2 亩。该宗土地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崇阳县人民政府最迟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咸宁
兴民钢圈,最迟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将实现“七通一平”(七通即通电、通水、
通气、通讯、通宽带网、通有线电视、通排水设施至厂区围墙内)的土地交付给
咸宁兴民钢圈。先期平整 350 亩土地,于 2011 年 5 月底平整完毕,并实现“七
通”,剩余 109.2 亩土地于 2011 年 9 月底平整完毕。
3、项目主要内容:总投资 70076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459.2 亩(以实际测量为
准),主要生产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系列产品。建设期为 1.5 年,由 2011 年 2
月到 2012 年 7 月底。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 1000 万件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的生产
能力。
4、税费优惠待遇: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崇阳县人民政府提供给咸宁兴民钢圈
一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5、其他约定
(1)咸宁兴民钢圈完全建成后,厂区内厂房、宿舍楼、办公楼、道路等建设用
地不得少于征地面积的 75%。
(2)咸宁兴民钢圈自崇阳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证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必须
开工建设,并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 12 个月内年产 500 万件生产线建成投产。
6、违约责任:
公司在建设期内未达到约定投资规模,崇阳县人民政府有权取消给予咸宁兴
民钢圈的各项优惠政策。
崇阳县人民政府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优惠政策及相关服务,公司及咸宁兴
民钢圈可向崇阳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在提出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
合理解决,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取消一切投资计划。当公司解除协议时,崇阳县
人民政府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公司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支付已投入的项
目建设资金;赔偿公司及咸宁兴民钢圈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和因未能
享受到优惠政策而多支出的各项税费。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协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