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稳健型等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累计发生额不设上限。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及子公司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累计发生额不设上限。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及子公司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稳健型等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购买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短期闲置货币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公司资金与融资部负责跟踪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批程序和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定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经制定了《短期闲置货币资金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增值。
3、审批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及《短期闲置货币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