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26,952,941 元。 1,023,855,833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 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 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 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 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 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记手续。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026,952,941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1,023,855,83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1,026,952,941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股 1,023,855,833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 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