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鉴于近期股票短期内出现较大跌幅,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46.50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6.50 元/
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344.08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6.5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72.043 万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3、 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在短期内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条件。
截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收市,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0 年 2 月 17 日-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达到 30%。计算过程如下: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41.59 元/股,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8.20 元/股,经计算(41.59-28.20)/41.59=32.20%,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0
年 2 月 17 日-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2.20%。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46.50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46.50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6.50 元/
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344.08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6.5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72.043 万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减持。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6.5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
约 344.08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4,788,869 37.04% 354,788,869 37.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3,065,123 62.96% 599,624,263 62.60%
三、无限售条件股份-回购股份 3,440,860 0.36%
四、股份总数 957,853,992 100.00% 957,853,992 100.00%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6.5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72.04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4,788,869 37.04% 354,788,869 37.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3,065,123 62.96% 601,344,693 62.78%
三、无限售条件股份-回购股份 1,720,430 0.18%
四、股份总数 957,853,992 100.00% 957,853,99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9 年度业绩快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597,159.05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77,438.03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7.09%。假设此次
最高回购金额 1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
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0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 1.64%。根据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6.5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
约 344.08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在 25%以上,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2020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和《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王继丽、刘东、李志勇、李雪峰、董婷婷拟
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截至 2020 年 3 月 2
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相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减持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2020-015、2020-019 号公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