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
2、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启动了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本次发行上市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推进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提高综合竞争力,引领公司的发展迈入新的篇章。
为回报广大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公司拟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对全体股东(即 A 股股东)实施一次性的特别现金分红,以实际行动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与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经初步测算,预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总额约为 48.0 亿元。现将具体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为 407.5 亿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为 101.0 亿元。
公司拟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对全体股东(即 A 股股东)实施一次性的特别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为:以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总额约为 48.0 亿元,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基调,追求高质量的业务增长,坚持精益化资源投入与成本管控,现金流充裕、健康。回报股东特别分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没有重大影响。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除此之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 12个月未计划使用 A 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