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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顺丰控股: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11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42.61 元/股调整为 42.43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
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4 日)的
总股本 4,895,202,373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36,769,955 股后的 4,858,432,4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786479 元/股计算。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第五章第七节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2.61 元/份调整
为=42.61-0.1786479≈42.431 元/股。

    3、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 42.61 元/股调整为42.43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事项、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股票期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顺丰控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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