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顺丰 JLC1
2、期权代码:037259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2 年 7 月 4 日
4、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789.21 万份
5、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449 人
6、首次授予行权价格:42.61 元/份
7、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
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顺丰 JLC1;
2、期权代码:037259;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2 年 7 月 4 日;
4、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789.21 万份;
5、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449 人;
6、首次授予行权价格:42.61 元/份;
7、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8、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股 占本次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位 权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 划公告日股本
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何捷 董事、副总经理、 48.8 1.02% 0.01%
财务负责人
2 陈飞 董事、副总经理 48.8 1.02% 0.01%
3 李胜 副总经理 48.8 1.02% 0.01%
4 许志君 副总经理 27.2 0.57% 0.01%
5 甘玲 副总经理、董事会 27.2 0.57% 0.01%
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588.41 95.81% 0.94%
(1,444 人)
合计 4,789.21 100.00% 0.9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10、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7 个月。其中,首次授予的期权
有效期为 60 个月,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算。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
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1、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或不再符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条件的;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2—2025 年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2,700 亿元或 2022 年归母净利润率不低于
2.1%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3,150 亿元或 2023 年归母净利润率不低于
2.6%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3,700 亿元或 2024 年归母净利润率不低于
2.9%
第四个行权期 2025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4,350 亿元或 2025 年归母净利润率不低于
3.3%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归母净利润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营业收入;
③计算“归母净利润率”时,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个人层面考核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1 A2 B1 B2 B3 C1 C2 及以下
行权比例 100% 50% 0%
②核心骨干人员个人层面考核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1 A2 B1 B2 B3 C1 C2 及以下
行权比例 100% 50% 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