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何捷先生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何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增补何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暨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何捷先生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何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何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暨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忠惠 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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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迪奇 周永健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