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 2021 年 3 月 17 日总股本 4,556,440,455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 11,010,729
股后的股本 4,545,429,7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3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1,499,991,809.5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上述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010,729 股后的 4,545,429,7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3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9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9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4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499,991,809.58元= 4,545,429,726 股×0.33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32920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329203 元/股=1,499,991,809.58 元÷4,556,440,455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2920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
咨询联系人:欧景芬
咨询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电话:0755-36646688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