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13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4346 万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 6,757,965.09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
金。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周涛等 124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27.434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4.63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5 月 12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1139 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523.1982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12%。
7、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授予日,授予 26 名激励对象 43.096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公告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公告》,2018 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
9、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3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727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4.51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105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及 37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262.8136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4.581 元/股。
11、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经调整,上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4.369 元/股。
12、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 124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34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4.63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及定价依据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离职的周涛等 124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27.4346 万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523.1982万股的 5.24%,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 441,458.5265 万股的 0.006%。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由于公司周涛等 124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顺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非因前述第(一)项原因导致与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之派息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派息:P1=P0-V 其中:V 为每股的派息额,P1 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 仍需大于 1,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确定 2018 年 6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4.33 元/股,于 2018
年 7 月 6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7 月 9 日。在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公告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未来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
元(含税),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实施完毕,因此 P1=P0-V=24.33-0.21=24.12
元/股。
(3)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发生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情形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365 天)。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7.4346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 1.50%。
P2=P1×(1+1.50%×D÷365)=24.12×(1+1.50%×517÷365)=24.633 元/股。
其中:P2 为回购价格,P1 为授予价格,D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4.633 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为 6,757,965.09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7.4346 万股,公司将在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7.4346 万股,回购价格 24.633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 124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