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本次回购价格。本次调整前后情况如下表: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29.613元/股 29.399元/股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 32,967,294.12元 32,729,054.13元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24.581元/股 24.369元/股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 64,602,211.02元 64,045,046.18元
一、调整原因、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由公司对70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327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613元/股。
2、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由公司对110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4.23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除未满足上述公司业绩要求外,因3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822万股一并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262.81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581元/股。
因公司在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前,公司已经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进行调整。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的调整说明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需对703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327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确定2017年12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32元/股。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1月11日。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公告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413,572,1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并于2018年4月16日实施完毕,因此P1=P0-V=29.32-0.22=29.10元/股。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公告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418,326,67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11,010,729股股份)后4,407,315,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
并于2019年4月18日实施完毕,因此P2=P1-V1=29.10-0.21=28.89元/股。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发生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情形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365天)。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11.3271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
P3=P2×(1+1.50%×D÷365)=28.89×(1+1.50%×429÷365)=29.399元/股。
其中:P3为回购价格,P2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为29.399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后为32,729,054.13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需对1105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4.23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除未满足上述公司业绩要求外,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822万股一并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262.81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确定2018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4.33元/股,于2018
年7月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7月9日。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公告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418,326,67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11,010,729股股份)后4,407,315,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并于2019年4月18日实施完毕,因此P1=P0-V=24.33-0.21=24.12元/股。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发生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情形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365天)。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62.8136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
P2=P1×(1+1.50%×D÷365)=24.12×(1+1.50%×251÷365)=24.369元/股。
其中:P2为回购价格,P1为授予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为24.369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后为64,045,046.18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回购价格,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