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6),于2019年3月2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一、每月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221,331股,占公司总股本0.1408%,最高成交价为36.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1,108,280.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3月25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8,104,723股。2019年3月25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以来,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