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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4.0586万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12,271,022.99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因6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33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529元/股。

    4、因3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4.72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511元/股。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6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33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529元/股;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3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72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51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1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7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1月11日。

  7、2018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焦满意等9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690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22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6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33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5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703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11.317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12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8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6月13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9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1139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523.1982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12%。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0月31日为授予日,授予26名激励对象43.096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25日,公司公告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

    9、2019年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3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72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51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及定价依据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6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3308万股,回购价格为29.529元/股。

    (2)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3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7278万股,回购价格为24.511元/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需对65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9.3308

    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于2018年4月10日公告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413,57.21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并于2018年4月16日实施完毕,因此P1=P0-V=29.32-0.22=29.10元/股。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发生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情形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365天)。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9.3308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

    P2=P1×(1+1.50%×D÷365)=29.10×(1+1.50%×359÷365)=29.529元/股。

    其中:P2为回购价格,P1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529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661,091.93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需对34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72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确定2018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4.33元/股,于2018年7月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7月9日。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
注销限制性股票,发生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情形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365天)。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4.7278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