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12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8年6月13日;
3、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33元/股;
4、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向118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42.1881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542.1881万股调整为523.1982万股。综上,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139人,实际认购数量合计523.1982万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人才(合计1139人) 523.1982 78.15% 0.12%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整个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8—2019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润为基数,2018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7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润为基数,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0442号《验资报告》,情况如下:经我们审验,截止2018年6月25日止,贵公司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际发行A股普通股人民币127,294,205.35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231,982.00元,超出部分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22,062,223.35元。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贵公司开立的银行帐号内。连同原经验证的股本人民币4,413,572,185.00元,贵公司本次增资后总股本为人民币4,418,804,167.00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4,418,804,167.00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3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7月9日。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股权激励定向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521,776,252 (79).79(% 5增,2发31股,9票82 3,527,008,234 79.8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56,661 0.06% 5,231,982 7,788,643 0.18%
二、无限售流通股 891,795,933 20.21% 0 891,795,933 20.18%
三、总股本 4,413,572,185 100.00% 5,231,982 4,418,804,167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4,418,804,167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1.08元/股。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4,418,804,167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2,701,927,139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61.22%;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15%。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卫先生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九、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