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授予条件已经成熟,
根据公司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7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2)标的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274.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1,101.55万股的0.06%。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虚拟标的股票总数为 5.9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1,101.55万股的0.001%。
(3)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08人,激
励对象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激励对象为受政策限制无法纳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外籍核心人才。
2、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股票增值权等待期安排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整个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等待期。
限售期/等待期后为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在限售期/等待期和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期/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及各期解除限售/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解除限售/行权时间 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在2017—2018年的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润为基数,2017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16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润为基数,2018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额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14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808人调整为80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74.00万股调整为270.54万股。此外,激励对象
JINLIN
为别名,现更正为其
护照合法登记姓名
JING LIN。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7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人才(合计802人) 270.54 100.00% 0.06%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9.32元。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80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54
万股。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7日
2、本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增值 占授予股票增值 占目前总股本的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比例
公司外籍核心人才(合计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