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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新材: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13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0-045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在武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挂牌的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铁佛村、三溪村面积共计248,667平方米,挂牌起始价共计人民币3,311.27万元,宗地编号分别为WL2010-3-8及WL2010-3-9的两幅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根据竞买规则的要求需缴纳保证金共计人民币700万元。
    本次交易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名称:武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WL2010-3-8: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铁佛村、三溪村,面积为70000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0.7-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32.2万元,根据竞买规则要求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2、宗地编号WL2010-3-9: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铁佛村、三溪村,面积为178667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0.7-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79.07万元,根据竞买规则要求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四、本次竞买资金来源
    本次竞买资金来源为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若出现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情况,公司将放弃该地块的竞拍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之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五、本次竞买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隆泰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标的宗地范围内,公司购买适于全资子公司发展需要的企业发展用地,对于全资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发展速度十分必要。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竞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竞买。
    3、保荐机构意见:
    鼎泰新材本次拟以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铁佛村、三溪村宗地编号分别为WL2010-3-8及WL2010-3-9的工业用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已经鼎泰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鼎泰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鼎泰新材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铁佛村、三溪村宗地编号分别为WL2010-3-8及WL2010-3-9的工业用土地使用权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