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52 深市 顺丰控股


首页 公告 鼎泰新材:关于受让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中水广海钢丝绳厂整体资产的公告

鼎泰新材:关于受让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中水广海钢丝绳厂整体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20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0-009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中水广海钢丝绳厂整体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0 年3月16日获得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中水广海钢丝
    绳厂整体资产的受让资格,并于2010年3月18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此项整体
    资产转让议案已经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第一届第七次监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于2010年3月12日公告,具体交易标的的
    基本情况相关公告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鼎泰新材: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鼎泰新材: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竞买在北
    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中水广海钢丝绳厂整体资
    产的公告》、《鼎泰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鼎泰新材:第一
    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鼎泰新材:中水广海钢丝绳厂资产评估报告书》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0 年3月16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获得了中国华农资产
    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挂牌交易其所属中水广海钢丝绳厂整体资产(以
    下简称“标的企业”)的受让资格,并于2010年3月18与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签
    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现将该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转让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伍仟贰
    佰陆拾叁点贰壹玖肆贰壹万元〖即:人民币(小写)5263.219421万元〗(以下简
    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按照转让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
    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本公司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转让方
    指定的结算账户。本公司在支付全部价款后三日内发函交易所将全部价款划给转
    让方。
    3、债务处理方案
    标的企业的所有债务由转让方负责清偿。
    所称标的企业的债务指《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和披露的债务。《资产评估报
    告》中未披露的债务,无论是转让方或标的企业过失遗漏还是故意隐瞒,均应由
    转让方自行承担。
    4、过渡期安排
    本合同过渡期内,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转让方应
    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转让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作出妥善处理。
    5、职工安置方案
    标的企业的职工由转让方依据《中水广海钢丝绳厂企业产权转让职工补偿
    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负责妥善安置。
    上述《中水广海钢丝绳厂企业产权转让职工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标的企
    业2009 年10 月26 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让
    方、本公司双方各自承担。
    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相关税费由本公司承担。
    7、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
    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
    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
    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
    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转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转让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
    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本公司和转让方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查目录:
    《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