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 11: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茹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提名徐茹婧女士、谌灿
霞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1)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提
名徐茹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提
名谌灿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八届监事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茹婧女士:1991 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MBA)。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陕西秦煤实业集团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陕西中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陕西时代运筹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师,京东西北分公司数据分析师、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徐茹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谌灿霞女士:1975 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福建华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电科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许昌许继电科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国网南京新电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曾在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网武汉高压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工作;2013 年至今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武汉综合管理中心副主任、财务与监审联合党支部书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党委书记、财务资产部主任。
谌灿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