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4 号楼
北京科锐 319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 0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216,172,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532%。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216,132,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57%。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3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5%。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人,代表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报告后进行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30.7500%;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69.2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30.7500%;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69.2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30.7500%;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69.2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30.7500%;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69.2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30.7500%;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69.2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30.7500%;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69.2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30.7500%;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69.2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 2022 年和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3,590,068 股。同意 53,557,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 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8.2500%;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81.7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付小东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23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62,6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74.5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2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172,834股。同意216,140,1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 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8.2500%;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81.7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