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司聘请大信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聘期已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大信本期拟收费 90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
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
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要分布于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6 家。
4、执业信息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密惠红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蒲金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负责多个证券业务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