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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北京科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
区 4 号楼北京科锐 319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 0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216,136,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635%。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16,133,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630%。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5%。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人,代表股份 3,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滕泰先生已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意选举郑瑞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6,136,693 股。同意
216,134,6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48.173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51.82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陈颖达先生已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同意选举谌灿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6,136,693 股。同意
216,134,6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48.173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51.82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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