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080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及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新育先生直接增持并通过“天融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间接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新育先生,张新育先生及其配偶张汉华女士共同参与的“天融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
二、增持目的、增持方式、增持计划及增持时间
2018年2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2018-01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新育先生或其拟参与设立或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等,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拟自2018年2月1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拟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
三、前次增持情况
2018年2月2日、2月5日、2月6日、2月7日、2月9日、5月28日、6月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新育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直接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624,470股。2018年5月28日、5月30日、6月1日,张新育先生及其配偶张汉华女士通过“天融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2,664,310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的0.5333%;增持期间,张新育先生履行了其全额认购配股的承诺,认购配股917,220股。详见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编号:2018-014)、《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编号:2018-019)、《配股发行结果公告》(编号:2018-074)、《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及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8-075)、《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8-077)和《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及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8-078)。
四、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新育先生于2018年6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直接增持公司股份96,700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的0.0194%,增持均价为7.72元/股;张新育先生及其配偶张汉华女士通过“天融 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 于2018年6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899,088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的0.1800%,增持均价为7.71元/股。本次间接增持均属于张新育先生2018年2月1日增持计划的一部分。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 增持数量占总股 增持均价
(股) 本比例 (元/股)
张新育 2018年6月6日 竞价交易 96,700 0.0194% 7.72
天融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 2018年6月6日 竞价交易 899,088 0.1800% 7.71
合计 995,788 0.1994% -
五、本次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张新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37,422股(含认购配股917,220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比例为0.8282%;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北方”)53.85%股权,科锐北方持有公司股份181,561,906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的比例 为36.34%;张新育先生及其配偶张汉华女士通过“天融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64,310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的比例为0.5333%。
本次增持后,张新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34,122股(含认购配股917,220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比例为0.8476%;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科锐北方53.85%股权,科锐北方持有公司股份181,561,906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的比例为36.34%;张新育先生及其配偶张汉华女士通过“天融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63,398股,占公司配股发行后总股本499,552,171股的比例为0.7133%。
六、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张新育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承诺事项
张新育先生及“天融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张新育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