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实,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所有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满足。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37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