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56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豁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2014年5月5日召开的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制药”)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昝圣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通综艺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免于发出要约,申请人可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申请人于2014年9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申
请文件及《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9月22日取得了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述事项的受理通知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和
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
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申请人拟认购精华制药非公开发行股票4500万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申请
人在精华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达到精华制药已发行股份的30%,并未超过精
华制药已发行股份的30%,申请人无需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且无需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文件。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于2014年10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上市公
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事项的撤回申请, 2014年10
月2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4]196号),中
国证监会同意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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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56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