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下午在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发出。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3 名,有效表决票数为 3 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炳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
提前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原定任期为2021年5月19日至 2024年5月18日,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14%股份,并于2023年3月27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和杨广城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4%表决权委托给华统集团行使,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俭勇、
朱俭军,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
事会第八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孔祥森先生、卫彩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1、孔祥森先生简历
孔祥森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师,现担任共济高地(上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昉集团有限公司、牧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董事职务。曾担任福建五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孔祥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孔祥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孔祥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卫彩霞女士,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现担任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卫彩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另外,公司董事朱俭勇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彭瀚祺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朱凯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除上述关系外,卫彩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卫彩霞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