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大股东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 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25,056,0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0%)的股东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辉实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47.2 万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鸿辉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新鸿辉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125,056,0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为筹集资金,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947.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新鸿辉实业在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杨旭恩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杨旭恩先生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2015 年 7 月 9 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30)中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目前,新鸿辉实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新鸿辉实业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新鸿辉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新鸿辉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