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日(星期一)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旭恩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
451,908,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100%。其中: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1,713,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8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6%。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旭恩先生主持,公司的现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杨军女士、董事杨其新先生因故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731,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25%;反对 17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6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731,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25%;反对 17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6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张亘
3、结论意见:高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1 年 2 月 2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