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旭恩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461,252,9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1,185,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8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1%。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旭恩先生主持,公司的现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杨广城先生、杨其新先生因出差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8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8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8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
(四)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8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8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8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8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反对0股;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结论意见:高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19 年5 月22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