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21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收到监事
于素芬女士出具的《关于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
歉函》,获悉于素芬女士的配偶梅俊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买入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梅俊先生构成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3 年 7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5.37 5,370
2023 年 7 月 26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 5.23 5,230
公司将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披露《2023 年半年度报告》,梅俊先生上述交
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梅俊先生通过上述交易共计亏损人民币 155.23 元(含交易税费)。
截至目前,梅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于素芬女士及梅俊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本次短线交易为梅俊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买卖公司
股票是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于素芬女士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信息。
于素芬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梅俊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于素芬女士及其配偶梅俊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梅俊先生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因梅俊先生本次短线交易共计亏损人民币
155.23 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于素芬女士出具的《关于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梅俊先生的交易记录。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