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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关于重大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泰尔股份:关于重大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17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安徽省马鞍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马鞍山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为原告,以曹林斌、潘哲、杨文龙、李俊毅作为被告,就双方合同纠纷一案向马鞍山中院
提起诉讼。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8)。

    马鞍山中院以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为由,作出(2019)皖 05
民初 336 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8)。

    公司收到判决书后,向马鞍山中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安徽省高院作出(2020)皖民终 1114 号民事裁定,撤销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 05 民初 336 号民事判决,发回
马鞍山中院重审。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到<民
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

    期间被告方提起反诉,诉请公司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马鞍山中院合并审
理,并组织质证谈话。2022 年 4 月 15 日马鞍山中院组织线上开庭。

    2022 年 4 月,公司收到马鞍山中院的(2021)皖 05 民初 134 号民事判决书。
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2022 年 4 月,公司向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雨山区法
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为原告,以曹林斌、潘哲、杨文龙、李俊毅作为
被告,就合同纠纷一案向雨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6)。2022
年 6 月雨山区法院以本案在本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马鞍山中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为由,提请马鞍山中院提级管辖本案。马鞍山中院于 2022 年 9 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2 年 12 月,公司收到马鞍山中院的(2022)皖 05 民初 255 号《民事判决
书》。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
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2)。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杨文龙、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发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杨文龙

    丙方: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市深发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最终需要向甲方支付利润补偿款 9854227.61 元
(大写:玖佰捌拾伍万肆仟贰佰贰拾柒元陆角壹分)。

    甲方为丙方的控股股东,乙方为丁方的业务管理人员,收入以业务量提成为主要组成部分。现甲、乙、丙、丁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2021)皖 05 民初 134 号及(2022)皖 05 民初 255 号案件款项及支付
方式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各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方式履行判决义务:

    1、丙丁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尚欠丁方货款人民币
5,093,203.08 元(大写:伍佰零玖万叁仟贰佰零叁元零捌分)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93,247.48 元(大写:玖万叁仟贰佰肆拾柒元肆角捌分),共计人民币
5,186,450.56 元(大写:伍佰壹拾捌万陆仟肆佰伍拾元伍角陆分)(上述货款及利息涵盖本协议签订前丙丁双方之间所有合作项目产生的全部款项及利息)。
    2、乙丙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尚欠乙方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本金 4,000,000 元(大写:肆佰万元整)利息人民币 694,569.86 元(大写:陆拾玖万肆仟伍佰陆拾玖元捌角陆分),共计人民币 4,694,569.86 元(大写:肆佰陆拾玖万肆仟伍佰陆拾玖元捌角陆分)。

    3、甲乙丙丁四方均同意并确认,乙方将其对丙方的上述债权 4,694,569.86
元转让给甲方,转让后乙方不得对丙方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甲丙丁三方均同意并确认,丁方将其对丙方的上述 5,186,450.56元债权中的 5,159,657.75 元转让给甲方,转让后丁方不得对丙方就转让部分再主
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二)甲、乙双方就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利润补偿事宜签订的《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及根据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皖 05 民初 134 号和(2022)皖 05 民初 255 号,乙方最终需要向甲方支付利润补
偿款 9,854,227.61 元,上述债权转让后,等同于乙方向甲方支付利润补偿款
9,854,227.61 元,乙方已完全履行判决义务及合同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丙方尚欠丁方 26,792.81 元,丁方同意放弃该部分
剩余债权,不再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和解结果将为公司本年度带来约985.42万元的收益(未经审计)。

    公司会持续关注其他人员执行情况,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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