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照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
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59 名、注册会计师 304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1,455.9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70.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 万元。2021年度为 7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8,495.43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
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慧颖,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杭,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 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慧颖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杭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慧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杭,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较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
1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建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该事项已经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将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