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宏基”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发证券在持续督导期满后仍需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项目需要,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签订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红塔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于近日与广发证券签订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广发证券对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红塔证券承接,红塔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马能先生、王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广发证券在此前的保荐工作以及持续督导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马能先生,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总部高级经理,投资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4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参与奥迪威 IPO 项目申报、农尚环境可转债项目申报;参与易斯威特推荐挂牌项目、香溢融通股权收购项目、云南水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主持参与奥迪威 2018 年股票定向发行项目、奥迪威精选层挂牌项目申报等。
王琪先生,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总部高级经理,经济学及英语双学士、金融学硕士,CPA 专业阶段合格证、保荐代表人,3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参与先达股份、穗晶光电、振邦智能、西安华晶等 IPO 项目申报、奥迪威精选层挂牌项目申报;参与伊力特集团收购伊力特项目、伊力特集团收购伊珠股份项目、广州基金要约收购爱建集团项目申报、ST 椰岛权益变动财务顾问项目申报、*ST 康达城市更新项目财务顾问项目申报;主持参与贵州大兴高投公司债项目申报、腾邦集团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副主承销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