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8-044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至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9,269,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42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8,471,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0,748,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7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8,5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4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3、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680,78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5、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680,78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680,78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