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4-054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并
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
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失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0年12月22日,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广东潮宏基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
修订、补充和完善。201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
异议,予以备案。
3、2011年8月8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宜。
4、2011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
日为2011年8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312.1
万份股票期权。
5、2011年8月2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为潮宏JLC1,期权代码为03755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6.97元。
6、2012年8月1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计划的346.6万份修订为295.8万份,公司股
票期权首次激励对象由172名变更为158名,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36.97元/股调整为36.62元/股;决定预留34.5万份股票期权不再授予;确定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可以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情况
可行权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占获授期权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数量比例
2011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
首次授予期权的 2012-08-10至 30% 率达到或超过9%,2011年经审计的净 利
第一个行权期 2013-08-09 润较2010年度的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5%
2012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资产收益 率
首次授予期权的 2013-08-10至 30% 达到或超过10%,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
第二个行权期 2014-08-09 润较2010年度的增长率达到或超过65%
2013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
首次授予期权的 2014-08-10至 率达到或超过11%,2013年度经审计的 净
40%
第三个行权期 2015-08-09 利润较2010年度的增长率达到或超过
115%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及公司的审计报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于2012年8月17日发布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公告,但行权期内无激励对象行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自动失效,由
公司注销。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的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为8.98%,2012年度
的净利润较2010年度的增长率为25.94%,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2012年度
经审计的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达到或超过10%,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较2010
年度的增长率达到或超过65%”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二个
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的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为10.13%,2013年度
的净利润较2010年度的增长率为70.33%,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2013年度
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或超过11%,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较
2010年度的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15%”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首次授予期权的
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因满足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无激励对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