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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海宁皮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0-02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5 月 7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 201 号皮革城大厦 19 楼会议


    3、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张月明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徐侃煦先生代理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31,260,5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007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728,338,3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56.779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22,1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0.2278%。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753,3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3.87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30,961,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反对股份 29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49,454,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0%;反对股份 29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0%;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31,138,6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股份 1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股份 49,631,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9%;反对股份 1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31,124,7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股份 1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股份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49,617,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0%;反对股份 1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弃权股份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282,745,046 股扣减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128,086 股,即 1,282,616,9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9 元(含税),共计派发24,369,722.24 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 2019年度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000,033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729,417.46 元(不含手续费)。因此,公司以回购股份方式现金分红的金额为 18,729,417.46 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30,96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反对股份 2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49,453,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2%;反对股份 2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8%;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30,96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反对股份 1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股份 17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49,453,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2%;反对股份 1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弃权股份 1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30,96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反对股份 1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股份 17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49,453,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2%;反对股份 1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弃权股份 1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30,96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反对股份 2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49,453,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2%;反对股份 2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018%;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31,139,0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股份 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49,631,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8%;反对股份 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2%;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30,96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反对股份 2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股份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 49,453,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2%;反对股份 2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4%;弃权股份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波、张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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